宋法式中有材份制度,即材、栔、份。
凡构屋之制,皆以材为祖。材有八等,度屋大小而用之。比如:用柱之制,若殿阁,即径两材两栔至三材。材长15份。厚10份,栔长6份,厚4份。每份大小按法式等级决定。
这就类似于现代的建筑模数,如现在的建筑模数以M为模,【建筑物及其构配件(或组合件)选定的标准尺寸单位,并作为尺寸协调中的增值单位,称为建筑模数单位。在建筑模数协调中选用的基本尺寸单位,其数值为100mm,符号为M,即1M=100mm,目前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均以此为基本模数。】即宋法式中的“份”的概念类似于现代模数的M,而材与栔的概念类似于建筑模数的扩大模数,如现代建筑模数中的3M,6M.可以说宋法式中的材份制度是现代建筑模数的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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