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国政协常委、苏州大学教授朱永新认为,应在相关法律上,将“非歧视”原则具体化。他曾提出一项提案,建议对2004年12月实施的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进行具体化。希望在《传染病防治法实施细则》中规定“乙肝表面抗原属于公民隐私权,不得入学时强制进行乙肝两对半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如违反本条款,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教育部门进行处罚”。
2005年1月,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将乙肝病原携带者判定为合格。王钊说:“这是一个好的迹象,也希望高校中早日消除不应有的乙肝歧视。”
消除歧视 尊重隐私
——不得歧视乙肝携带者等传染病病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乙肝病人就业受到不公正待遇,一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修订后的法律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原传染病防治法没有保护传染病人个人隐私的规定。修订后的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同时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你很勇敢,能面对现实。
在污染取证方面,可能比较困难。你生病的病因是否和污染有关,也尚待论证。
劳动法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http://baike.baidu.com/view/20285.htm
1、建议找医院开一个病历文件,对你的病症产生原理进行分析,用以辅助证明你的病是由工作环境导致.
2、向法院起诉,主要内容是"工作单位不得与患职业病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3、关于乙肝病人劳动权利的保障问题.今年5月份劳社部专门发布了《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反对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现象。
就业者应首先查看该行业有无对就业条件的特殊需要,如餐饮等行业,否则用人单位就无权以此为由不录用或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主张就业的权利。除此之外当事人若遭歧视可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此路走不通则可直接到法院起诉.
4、建议找一名比较专业的律师,代理你的案子。祝你好运!
我很同情你,但我不是相关人事帮不到你,不好意思,希望你能尽快康复,同时希望你的问题得到大家的重视,有专业的律师来为你解决!
希望你的事情能得到顺利解决,身体第一,多吃些养肝的药。祝你早日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