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但是是附条件的处置权。只能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更处分财产,这种行为才有效。其他情况下不得擅自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处理,该法第12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一般是不会受到损失的,作为监护人一般也无责任可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8条第1款后段规定:“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民法通则》既然都规定了监护人实施此种行为的法律后果,这说明,并非所有的非为未成年人的利益而处分其财产的行为都当然无效。
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在行使监护权对自已未成年的子女尽监护义务时,同样应受此条规定的约束,即非为子女的利益,不得处分其财产,否则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2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8条亦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财产。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从这些法条之规定看,当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非为被监护人利益而处分其财产给其造成损失时,作为监护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监护人有权代替被监护人处置财产,但不能损失被监护人的利益
这种处置权只能是让被监护人“纯受利益”
可以出售房产,但要根据市价考虑,并且要考虑是否有出售的必要,而且房款应该仍然为孩子所有
如果以赠与的形式过户到监护人名下,就属于侵害被监护人权利的行为,其他亲属有权要求确认这种行为无效
不可以。监护人对于这部分遗产只能代管,非为财产所有权人利益不得使用。
简单的说,如果孩子的父亲为了自己做生意动了这笔钱是不可以的;如果是为了孩子的学业等方面,为孩子的利益而使用是允许的。
你好,监护人没有权利。
无权处分。监护人对于这部分遗产只能代管,非为财产所有权人利益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