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项目采取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公司,商业、办公楼投标少于3个的经过当地政府批准可以协议选聘物业公司。
物业管理条例24条规定,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住宅规模较小的,经过物业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八条规定招标采用邀请招标的必须向3个以上物业服务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原则上商业、办公项目必须进行招投标程序选聘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当地政策规定,如建筑面积几万方以上需通过公开招投标和邀请招标。
物业管理招标的方式: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随着物业管理市场的不断深化和规范,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从开发商指定、围标、议标逐步走上了正常的轨道。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突出的优点是将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原则,合理、充分的市场机制引入物业管理领域,使开发商、物业管理企业等市场主体活动更加规范、透明和安全,从而较好地防止物业管理领域的不正当竞争,有力地推进和维护物业管理行业有序、健康发展,最终实现物业的居住和商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