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2012全文关于“上班途中发生车祸”

2024-12-17 09:52:36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这个问题还是比较复杂的。首先要清楚53岁受伤对象是男是女,如果是女的,就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是没有社会保险的,就不能申报工伤保险(国家机关女干部是55周岁)。其次,事故发生的时间已经两个月了,工伤申报的要求是24小时内,且于1个月内提交工伤材料到社保部门,才能认定,已经超期了,估计是不受理的。再次,既然对方已经全责,社保这边能够报销的部分就很有限了,应该是都由对方负责,如果能申报且报销的话,也就是能补偿你经过伤残鉴定后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待遇。不过公司部分应该补足你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即肇事者补给你的误工费和公司补的工资是可以兼得的。

回答2:

肯定属于工伤,单位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记住首先去申报工伤,待工伤认定后参加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根据伤残等级要求赔偿。

回答3:

两者是不同的法律关系,法律依据和赔偿标准均不一样,你的工伤待遇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