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效。
你第一次所签合同已经在同年7月随着劳动关系的解除而终止。
同年9月又进入该公司工作,公司应在你入职起1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带现在没有再签,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差额补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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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要找到2011年7月到9月不在该公司上班的证据,就可以证明7月已经和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
同样,公司肯定无法出具你7月到9月间还在上班的证据。
去申请仲裁吧。
您好,根据您的叙述第一次进该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因为辞职原则上已经解除,所以第二次进入该公司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没有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公司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但是,想要公司赔钱只能通过打官司(劳动仲裁),所以对第一次合同解除的相关证据是非常重要的,比如,您辞职的书面通知、相关证人、工资记录等。至于未缴社保,公司同样违法法律的规定,因此,在劳动仲裁时一并要求!
若真如你说的那样,那么你目前应当算是事实劳动关系,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的的;但是,问题是证据部分,由于你辞职没有任何书面材料,后又上班,那么若公司否认合同解除一说,那么基本上你的说法很难得到证明。关于社保,公司不缴纳社保肯定是违法的,你可以去劳动部门投诉,也可以以此为由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
第一次签的劳动合同已解除,但须有证据。对二次进公司没有效。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
第一次合同没有解除,仍有效,但要看你合同上是如何签的,如果有说到期间不在岗多入合同自动失效,那就失效了,要再重新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