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我工资,经劳动仲裁后,我向法院提请强制执行,但执行庭法官,一直不作为,我该怎么办?

2024-11-06 20: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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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如果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建议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如果未超过六个月期限的,建议耐心等待,积极配合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扩展资料:  

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救济途径  

如果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也会束手无策,申请人只能等被执行人有财产时,再申请法院执行。但如果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财产,拒不执行,申请人应当从三个方面给其压力:  

其一,追加被执行人延期执行的罚息。  

如果被执行人到期没有履行义务,应当按应给付金额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计算延期付款违约金。这样算来,如果被执行人拒不支付应付的欠款,每拖一天,就要多支付很多违约金。而对于执行法律又没有规定期限,只要被执行人还活着,哪怕是20年,30年,都不可能躲掉履行支付的义务。

其二,积极配合法院,追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为早日实现自己的权益,当事人自己也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寻求被执行人财产的线索。如果感觉法院的力度不够,或认为法院有意拖延,可以多和主办法官交流沟通,以避免双方的误会。如果确属承办法官办事不力,或办事拖拉,可以通过其上一级领导或其他监管机构协助解决。  

其三,关心被执行人动向,及时向法官汇报。  

只要被执行人有新的收入,扣除生活必须部分,剩下部分就可以被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民事诉讼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回答2:

这个问题这样来处理,首先,你需要向执行员(有的法院是法官在负责案件的执行,有的法院是书记员或法警在负责案件的执行,所以,我们统称为执行员)了解案件的执行情况,看他是否采取“四查”(查银行、查车管、查房地产、查工商)措施?当然,你也可以申请查看他的部分案卷材料,看他所介绍的情况是否属实?如果已经采取,且未查找到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你可以要求对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给他足够的压力,相信你的钱会很快收到的。再说,你是主张自己的工资,你付出了劳动,就应该取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更何况,你的要求得到了仲裁,取得了合法的执行依据。
然后,如果执行员对你的合理要求敷衍塞责,那么,你可以到相关部门(包括分管院长、院长、人大、党委、上级法院等)进行信访,相关部门会督促执行机构去及时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的。
预祝你的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回答3:

  1、 如果基层法院执行不作为,建议申请提级执行;
  2、《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回答4:

首先,执行的前提是公司有被执行能力,且你提供了其有能力的线索给法院。如果法官不作为,建议你向该院院长反映一下。法律规定,如果下级法院在受到执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未执行完毕,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

回答5:

法律在处理劳资纠纷的时候多少会向劳动者倾斜的。你向上级反映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