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是一样的,都是执行同一部法律《劳动法》吗。可能有些单位所参照的条款不一样,所以在执行上有所不同,但基本上各省都是遵照劳动法的规定实施的。至于有些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已经发现,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进行举报。
如果超过了每周40小时的法定时间,多出来的算加班时间;第二,你们12小时时间内吃饭时间扣不扣(很多单位吃饭时间不算上班时间的);只要你这两点算清了,如单位i不给加班费,就算违法了,你们就可以投诉
以下是摘录的劳动法相关条款,请注意第三十九条,该条比较含糊,所以如有异议,可以打电话到当地劳动部门质询,如有违反劳动法的,立即就可以电话投诉。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