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在线等!关于继承法第八条的疑问

2025-01-24 10:5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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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第一个问题:是这样的。20年是最长时效,一旦超过20年,不管是什么时候知道的,都已经超过时效了。

第二个问题:权利被侵犯的意思就是知道有继承权了,但是一直没有享受到继承权,也就是说一直没有拿到自己应该继承到的东西或财物。继承开始之日,是指被继承人死亡之日。

第三个问题:这两条是没有冲突的。诉讼时效问题要根据继承法第八条,高法意见的后半句说的不是诉讼时效问题,说的是继承权的存续问题。

第四个问题:如果超过诉讼时效了,权利人的诉讼权并没有被剥夺,他还可以起诉,但是法院不会判胜诉的,这听着像废话,但是这是法律问题,意思说权利人的胜诉权被剥夺了。如果超过20年了,权利人只能去找侵害人商议解决问题了,其他的很难有办法。

回答2:

1、第一个问题的理解是正确的。
2、第八条中的权利被侵犯是指继承权被侵犯,具体指享有继承权的财产被他人侵犯,比如他人将你享有继承权的财产占为己有。
一直因为纠纷没分割继承财产的,如果这种纠纷关乎财产的归属,应当属于权利被侵犯,应该在纠纷产生2年内行使诉权;如果这种纠纷与财产的归属无关,不属于权利被侵犯。
继承开始之日是指被继承人死亡之日。
3、第八条与意见的规定不矛盾。继承人从被继承人死亡之日起开始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如果所有的继承人都不改变继承的财产的现状,就没有谁的继承权被侵犯,诉讼时效没有开始,财产属于全体继承人共有。
4、如果继承权被侵犯,过了诉讼时效,就不能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