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 关于孩子的探视权问题!

2024-11-26 02:3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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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探视权是法定权利
探视权是对方的权利,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诉讼解决
你是小孩的法定监护人,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同意或不同意他把小孩带过去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探望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探望性探视,二是逗留性探视。
探望性探望,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
逗留性探望,即一种较长时间的探望,探望权人可在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权人领走并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

你也可以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回答2:

正常情况下,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近视子女的权利,把孩子接走住几天也不为过。但如果是对未成年子女明显存在不利健康成长情况的,应当限定近视时间和近视的场合。双方如果无法达到一致意见,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确认。

回答3:

首先探望权是法律赋予的法定权利,至于您姐姐的要求是否合理合法,从法律上讲并没有规定的那么细,男方提出接走带孩子玩几天,不存在不合理也不存在违法,尽管最后您说到的男方近况不太适合教育孩子,如果是抚养孩子可能不合适,但共处几天并无不当

回答4:

关于探望权问题,能否接回去,一般要考虑是否有利于子女的成长。比如你所提到的这种情况,男方无业游民,而网吧人员鱼龙混杂,有理由相信男方将子女接回去后会不利于子女的成长。因此你们拒绝的理由是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