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需要个人申请、迁出地的准迁证、迁入地的准迁证 、身份证明,居住证明,结过婚的带上结婚证,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即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办理户口迁出,应持有下列证明、证件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一)迁出人的居民户口本;
(二)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2、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一)迁出人的居民户口本及居民身份证;
(二)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三)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3、办理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一)迁入人的居民身份证及户口迁移证;
(二)迁入户的居民户口本;
(三)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四)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五)以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六)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七)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4、办理外省市迁入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一)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二)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三)迁入户的居民户口本;
(四)16周岁以上人口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五)毕业分配应持迁移证、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
户口迁移要哪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