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石砌体划分基础和墙身如下:
础与墙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应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以上为墙身,以下为基础。有地下室的,以地下室室内地坪为界,以上为墙身,以下为基础。
基础与墙身采用不同种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坪±300㎜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界。超过±300㎜时,应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
基础与墙身之间有地梁分隔时,以地梁为界。
砖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基础与墙身或者柱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地面以上套用墙身或者柱身定额子目项,地面以下套用基础的定额子目项。有地下室的,以地下室室内地面为界,地面以上为墙身,地面以下为基础。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面 300 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 分界线,超过 300 时,按照设计室内地面为分界线。
砖墙基础与墙身的划分
1、基础与墙(柱)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
2、基础与墙(柱)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面±300mm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超过土300mm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分界线。
3、砖石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4、 独立砖柱大放脚体积应并入砖柱工程量内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