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以及避险过当的民事责任按以下规则进行处理:1在危险是由于人的行为所导致的情况下,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引起险情发生的可能是避险的行为人、受害人或者第三人,他们都需要对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负全部赔偿的责任,但并不是所有引起险情发生的行为都具有可谴责
性,只有在引起险情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时,他们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至于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是否要求其主观上具有过错,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
析。也即是说,引起险情发生的行为本质上是一种侵权行为,根据该行为适用的不同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原则),如果该侵权行为的成
立要求其主观上具有过错,那么该行为人承担紧急避险的民事责任也应当要求其具有过错,否则即不作这样的要求。这样,可以使紧急避险的民事责任的承担与侵权
责任的承担在可归责性方面保持一致,防止引起险情发生的人因紧急避险而逃避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2在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时,若避险的行为人采取的避
险措施并无不当,则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补偿。作出这样的规定,理由在于:(1)此时避险的行为人对排除危险并无法定
或约定的义务,其自愿实施避险行为是一种道德高尚的行为,应当得到提倡和鼓励。因此,无避险过当的行为而仍然要求避险的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会抑制社会上
的善良风气,是不合理的。避险的行为人在这种情况下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在存在受益人的紧急避险的场合,受益人的利益得到保全或损失得以减少,是靠
牺牲受害人的利益来实现的,从公平原则的角度考虑,此时要求受益人对受害人的损失予以适当补偿也是必要和合理的。适当补偿需要综合考虑受益人和受害人各自
的经济状
况,受害人损失的大小,受益人的受益情况等因素。3无论危险来源于自然原因或人的行为,只要构成了避险过当,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紧急避险的行为人就应当
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避险过当是指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的情形。所谓采取措施不当,是指紧急避险的行为人能采取其他更可能减少或避免
损害的措施而未采取,或所采取的措施并非排除危险之所需;所谓超过必要限度,是指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大于危险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的情形。一般情形下,在
紧急避险的行为过程中,“采取措施不当”,通常也会导致紧急避险“超过必要的限度”。构成避险过当时,行为人应当对不应有的损害(即避险过当所造成的扩大
的损害部分)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数额应当根据紧急避险的行为人与受害人的经济状况、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受害人的损失情况等因素酌情确定。但法律规定避险过当是一个减轻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因而不能要求行为人对避险过当造成的不应有的损害予以全部赔偿。
不构成违法犯罪当然不负法律责任。只是依法保护个人或他人以及集体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一种合法行为。
不是不负法律责任,本来也是犯法的,只不过法律规定它为不负法律责任,也可以叫违法性犯罪的阻却事由。但是不能过当,过当了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比如银行可以放贷,是合法的,你要是放贷,就涉嫌非法集资。
刑法明确规定,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符合法定条件的,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