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门认定责任,如果司机有责任,雇主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扣押的货物交通部门鉴定后5日内,您就可以领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雇主有一定的连带赔偿责任,但只有法院才能做出该连带赔偿责任的裁决。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可以扣留机动车,但一般不扣押货物,你可以找办理案件的交警部门咨询。
一般情况下连带责任逃不掉的,司机就是个公务行为,除承担因肇事可能导致的刑事责任外,民事责任肯定是车主连带要承担的。
扣押货物问题可以和交警队协商
你与司机是承揽合同关系,不需要承担交通事故的责任。
纵横法律网-山东海洋律师事务所-孔令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