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在香港以外地区所生的中国籍子女,而在你出生时,父亲或母亲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或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後通常居於香港连续七年或以上的中国公民。你便合资格申请居留权证明书。
你可以探亲资格过来,但是想拿PR直接不行,必须要待几年,然後在去申请,一般行程是这样来的,你说的未成年情况确实是这样,只有未成年子女才可以过去,因为要申请预科去读,可以走学校的路线。你现在这样只能去试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