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局职能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全市相应的发展战略、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政策措施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指导全市流通领域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
(三)研究制定规范流通领域市场体系及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并适时进行调节;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四)研究制定行业标准、行业规范、市场准则、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指导商业服务行业的协调发展。指导内外贸易、外经、外资等相关行业协会的工作。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五)负责组织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计量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负责成品油、酒类、肉类、调味品等主要生活用品的流通和拍卖、典当、旧机动车交易、报废汽车回收、生猪屠宰等行业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研究制定总体和区域商贸流通发展规划,商品市场、商业网点、物流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及商业设施重点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商品市场建设和商业设施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七)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负责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的申报和实施,负责上级下达我市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及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实施,贯彻落实鼓励出口政策,研究推广国际贸易方式,指导各类进出口业务相关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方针、政策,制定和落实鼓励机电产品开拓国际市场措施,协调机电产品进出口招标工作。贯彻国家技术进出口相关政策,制定和落实全市技术进出口措施。
(九)负责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组织全市产业损害调查。
(十)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指导和监督境外投资、境外带料加工贸易项目、境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重要经贸活动,做好培育投资促进体系,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涉外经济顾问资格、招商引资资格的确认工作。
(十二)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直接利用外资项目审核、上报工作,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有关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受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组织对全市产品出口型、先进技术型外商投资企业的认定和上报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以石家庄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交易会、展览会等经贸活动。
(十四)负责境外企业在我市设立代表机构的审核和市属企业驻外地分支机构的备案工作。负责友好城市商贸活动的发展与合作工作。
(十五)负责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和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酒类监督管理局、商品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贸促会的管理。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赞同43|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