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已经在借条上以担保人的身份签名,没有约定,即为连带保证责任。
债权人可向债务人要求清偿债务,也可向保证人要求。 保证人负有清偿的义务,可在清偿后向债务人要求还款以及相应支出。
你能做的就是积极寻找债务人,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我看,官司也不要打了,跟债权人沟通好,钱怎么还,人怎么找,写个协议,还省点诉讼费。
根据你的描述,你需要承担还款义务。
1、你是借款人的担保人,在没有明确担保方式的情况下,即为连带担保,也就是说,在借款人无力归还欠款的时候,你要承担还款义务;
2、在你向债权人履行完还款义务后,你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3、另外还有一点是,在没有约定担保期限的情况下为6个月,如果超过该时间,你无须再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人和证明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如果除你之外没有其它担保人,也没有担保物品的话,那么,你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担保人,而担保人的责任就是在义务人不能按约定履行义务时,代为履行清偿义务。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中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债务人可随时要求债权人履行还款义务。代为履行还款义务后,就获得了要求原债务人还款的请求权,与原债务人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你现在能做的就是设法找到债务人,否则对你很不利的。
1.你在先前作为“担保人”(如果不是见证人)签字的那一刻起,就有了法律上的担保责任;如借款人拒不还款或人间蒸发,你依法要负连带还款责任,就是说你必须代替借款人偿还借款。
2.你应该配合债权人设法找到借款人偿还债务;或者先行代其还款,然后再向借款人追偿。
【问我有还款的意(义)务吗】你有还款的义务。因为【我在借款中是担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