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什么?

2024-12-14 20: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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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三,分别为主体要素、内容要素和客体要素。

一、主体要素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方是劳动者,且劳动者必须是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能力的中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而另一方则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机关、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单位及个体经营组织。

二、内容要素

内容是劳动法律关系的核心和实质,即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

1)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3)休息休假的权利;

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8)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三、客体要素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就是客体,也就是劳动法律关系所要达到的目的和结果,比如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卫生安全等。

扩展资料

1、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和劳动合同约定,明确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形成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劳动法律事实,只能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合法行为,而不是违法行为。

2、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变更其原来确定的权利义务内容。

3、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终止其相互间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就是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消灭。消灭劳动法律关系的劳动法律事实,包括行为人的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及事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法律关系

回答2:

1、主体要素: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且劳动者必须是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能力的中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方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机关、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单位及个体经营组织。

2、内容:即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3、客体: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既劳动法律关系所要达到的目的和结果,如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卫生安全等。

法律关系长生与变更

(1)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和劳动合同约定,明确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形成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劳动法律事实,只能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合法行为,而不是违法行为。

(2)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变更其原来确定的权利义务内容。

(3)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终止其相互间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就是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消灭。消灭劳动法律关系的劳动法律事实,包括行为人的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及事件。


扩展资料: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

1)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3)休息休假的权利;

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8)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法律关系

回答3:

  劳动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分别为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与客体。

  (一)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1、是指依据劳动法律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与者

  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即雇主与雇员。

  工会是团体劳动法律关系的形式主体。

  2、劳动者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劳动权利能力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

  行为能力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使劳动法律关系建立、变更和消灭的资格。

  3、法律将自然人分为完全劳动行为能力人、限制劳动行为能力人和无劳动行为能力人

  限制劳动行为能力人主要包括:

  1)16~18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从事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的工种、岗位的工作等);

  2)女性劳动者(在女职工禁忌劳动的工种或岗位被视为无劳动行为能力;在特定的生理时期,不得安排从事某些特定的生产作业);

  3)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只能从事与劳动能力相适应的职业);

  4)某些特定的疾病患者(不得从事特定的职业或岗位、工种的工作);

  5)部分被依法限制行为自由的人(因违反某些特定规则,被依法限制执业资格的人等)

  无劳动行为能力人主要指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

  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三)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

  是指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事物,即劳动法律关系所要达到的目的和结果。包括体现一定的行政管理和物质利益性质的事物,如工资、保险福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事物。

回答4:

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必要条件。
1、 主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指依照劳动法律规范参与劳动法律关系,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2、 客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劳动行为和财务)
3、 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在劳动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回答5:

1.主体要素: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且劳动者必须是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能力的中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方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机关、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单位及个体经营组织。
2.内容:即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3.客体: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既劳动法律关系所要达到的目的和结果,如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卫生安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