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乙的死亡丙无责任,属意外事件;甲是间接正犯,罪名是故意杀人;不是共同犯罪,因为没有共同犯罪的故意。(2)对屏风的毁坏,甲,丙都应承担刑事责任,罪名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3)丙的行为与乙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4)乙按照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定罪量刑,甲按故意伤人罪从重处罚<也可能数罪并罚,可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