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的房子是小产权吗?

2024-12-12 13: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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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城中村的土地,除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生产、生活使用外,有一部分被进行房地产开发,开发出的房屋可进入市场销售。城中村改造的房屋在具备合法手续,能够上市的情况下,与普通的商品房是没有实质区别的。‍
  购房者买城中村改造房,需看以下几个方面:
  1、看开发主体是否合法。实施城中村土地开发的主体可以是村民,还可以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成立的具备法人资格和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经济实体,也可以是村委会依法委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但主体一定要取得合法开发土地的资格。
  2、看是否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按照有关规定,城中村的开发用地,必须由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征为国有土地,实现土地性质的转变,再通过“招拍挂”方式交给土地使用者使用,并由市国土房产局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3、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城中村改造项目,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只有符合城市整体规划,购房者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才有一定的取得保障。
  4、看是否取得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城中村改造项目应按照《建筑法》的规定,进行报建、招标、施工、监理及组织竣工验收。
  5、看有没有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这是城中村改造项目准许向社会销售的重要标志。城中村改造项目应符合《房地产法》的规定,经市国土房产局审核,各项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才能向社会销售。
  很多购房者抱有侥幸心里,购买了一些手续不全的城中村房屋。购买此类房屋可能会出现以下问题:
  一是合同效力问题。由于城中村改造项目目前尚不具备销售条件,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建设手续不齐备,就存在违反《土地法》、《规划法》、《建筑法》等的可能,买卖双方在这种违法的情况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合同中的承诺一旦兑现不了,购房者将无从保护自己的权益。
  二是产权问题。有关法律规定,对于不符合城市规划并且无法改正和补救的或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无法补救的,必须拆除。另外,土地未经国家征用和出让的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也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回答2:

这个不一定。主要是得看在开发过程中是不是缴纳土地出让金改变了土地性质。就我目前了解的情况,城中村改造之后的小区通常是分为两块,一块是原村民的回迁区域,一块是商品房区域,商品房区域肯定是没有问题的,而村民回迁区域呢就不一定了,因为如果改为正式的商品房那么土地使用就有年限了,有些地方的村民还不同意呢,人家就要小产权的。这个回答的前提是要先确定改造确实是按照政府的城中村改造政策进行的,办理了相关手续的,而不是开发商或者是村里自己没有经过政府审批而私自开发的项目,这一点一定要弄清楚。

回答3:

废话当然是了,现在部分城市正在整治小产权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