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难道一定要具体的理由吗?

2025-01-01 23:2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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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对你的遭遇深感同情.
离婚分为两种,一种是双方自愿离婚,一种是一方要求离婚,从你的诉说来看,你属于后者,离婚之前你们要对子女抚养财产问题达成共识,你的诉说没有提到子女.你作为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在诉讼外调解,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离婚判决以夫妻感情是否确以破裂为判决准予离婚的依据.
建议你先看点法律再离婚,还有就是以后结婚时候,你要慎重考虑,要不然伤害最大的是你自己.

回答2:

你离婚的理由就是感情不和,婚姻不幸福,不要得过且过,在把想法付于行动,没有人能帮你,只有靠自己,一辈子的路还很长很长,与其痛苦的活着,不如头破血流的赌一把,要去争取你知道么?网上查查相关的法律,你属于一方自愿离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回答3:

同情你的遭遇,这个就可以成为离婚的原因。
你可以去区政府,说明你原来的被迫结婚等原因,婚姻讲究自由,被迫的婚姻不被承认。法律有明文规定。

回答4:

找妇联,他们会帮助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