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家的剩余价值有两个来源,一个是对工人的劳动剥削(活劳动剥削),一个是对工人的生理剥削。关于创造价值,生理消费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关系,我在“脑力劳动价值论”一文中,已经做了概括。其中所说的剩余价值是指正常劳动条件下,产生的剩余价值即劳动剩余价值。本文讨论资本家剩余价值的另一个来源:超生理消费价值。超生理消费价值是资本家对工人的生理剥削来源。它不是一般剥削,而是“残酷”剥削。
一、生理消费价值
动物和人来到世上,情况是不同的。动物消耗自然物,而人则消耗财物。人不再是茹毛饮血,而是享用粮食,牲肉,它们都是劳动产品而不再是自然物(天然产物)。在商品社会,粮食、牲肉、衣服等等表现为商品,具有价值。
对于人来说,脑力耗费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在心理学意义上的耗费;另一方面是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前者是劳动,而后者则是劳动的消费。前者创造价值,后者则消费价值。
脑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并不是指脑力本身在其自身生理活动中的耗费,因为人脑的活动不是生理学活动,而是心理学活动。当然,人的大脑在进行心理活动时,离不开它的生理活动。但是,我们从属性上分析,人脑进行的生理学活动和身体其他部位进行的生理活动没有本质的区别,都是生理学力的支出,它已经包括在生理消费价值之中。我们说脑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实际上就是脑力劳动创造的价值在人体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问题。在量上它恰恰等于脑力劳动者由于体力活动消耗的价值。脑力本身的生理消费价值实际是已经包含在我们上面所定义的生理消费价值之内了。
生理消费价值是体力消费价值,是维持人的正常最低生理活动即体力活动需要消费的价值。生理消费价值是必要消费价值,因为它用来维持人的基本生存。人的基本生存是人的社会权利。它与个人是否劳动无关,所以生理消费价值是人的一般消费。生理消费价值在经济生活中就是社会最低生活保障费,是维持体能代谢需要的最低生活资料。离开了人的基本生存,脑力劳动就不能存在。所以,脑力的创造价值必须拿出一块用做社会最低保障费。剩下的部分就是剩余价值。就是说,生理消费价值来自于脑力劳动创造的价值。
生理学消费价值,对于劳动者来说,是其创造价值的扣除,是直接来自创造价值,是创造价值的预先扣除或者说预先支付。而对于不劳动者,他的生理学消费价值却是他人创造劳动提供的。也就是说,是间接来自他人的创造劳动。实际上是他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扣除,是干耗。
简言之,生理学消费价值,劳动者是直接来自其脑力劳动;非劳动者是间接来自他人脑力劳动,或者说直接来自他人的剩余劳动即社会剩余劳动。
二、超生理消费价值
1个人平均寿命为60岁。每年需要食物300公斤大米。那么,1生需要18000公斤大米。从另一方面看,这个人每年正常生理耗费可以转移300公斤大米到新产品中去。这样,他每年的补充和耗费相等,所以可以维持正常生理活动。直到自然衰老死亡。
假如,情况发生变化,每年虽然仍给他补充300公斤大米,但却对他的生理耗费提出新的要求,提出不合生理的耗费要求,除了要求他耗费300公斤大米用于劳动外,还强迫他耗费更多的大米例如150公斤用于劳动。这样他在1年内实际多耗费了450公斤大米。在正常生理状况下,900公斤大米可以维持3年生命,现在只能维持2年了。在正常生理学情况下,如果补充18000公斤大米,这个人本来可以活60岁,现在只能活40岁了。他的超生理耗费是20年的大米补充量。
如果资本家还是按照原来的标准(每年300公斤)付给他所谓“工资”,而每天却让他加班加点地“劳动”,过多地耗费大米却又得不到正常生理补充,那么,由于他的超生理耗费,这个人很快就会因为超生理支出而死去。这就是资本家残酷剥削(注意:残酷!)工人的实质。
在这种残酷的状态下,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是让工人超生理耗费,并不是剥削工人的劳动。所以这是更残酷地剥削,是在向工人要命,从他60岁的生命中,剥削了20岁的生命。
这其实是个明摆着的事实,一个很浅显的道理。用工人的话说就是“吃人肉,喝人血。”
伟大的马克思在伟大的著作《资本论》中,深刻地揭示了剩余价值产生的过程和机制,但他没有在剩余价值中,区分哪些来自活劳动,哪些来自超生理消费价值。把生理剥削当成劳动剥削(我们不是说资本家没有对劳动的剥削,资本家对劳动的剥削是在对生理剥削之外的剥削,是对工人创造价值的剥削)。
在资本主义条件下,马克思把超生理耗费处理成剩余劳动,仅从“量”上考察,是可以解释通的。但就其科学意义来说,并不具有普遍意义。尤其不能用生理耗费或体力耗费代替劳动耗费。
马克思正是根据这种分析(资本家惟利是图,不顾工人死活,不仅仅剥削工人的劳动,而且剥削工人的生理),才得出无产阶级活不下去,必须(注意是必须!)造资产阶级的反。
超生理耗费剥削也不仅只是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任何社会都存在这种超生理耗费剥削。所不同的是马克思时代的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者表面是自由人而不是奴隶。
事实上,只要被迫超生理耗费,就是被剥削。在贫困线下生活的人们,就是在超生理耗费,处于被剥削的境地。但要明确,这并不意味着社会剥削了他们的劳动,剥削了他们的劳动本身。而是社会剥夺了他们的劳动权利。剥夺了作为人权的劳动权利。社会如果不能给他提供劳动机会,那么就应该给他提供必要的生理消费价值,以减少他的超生理耗费。
说到这里,我们应该给超生理消费价值一个定义了。那么什么是超生理消费价值呢?超生理消费价值就是由于生理过度耗费,而需要补充维持正常生理活动的消费价值。超生理消费价值是正常生理消费价值的透支,它是资本家对工人生理消费价值的非法的提前占有。它是通过损害工人寿命,把工人正常生理消费价值转移到资本家的剩余价值中。
根据我们的生理消费价值理论,生理消费价值不应该进入剩余价值。它是人的正常生理耗费,人的正常生理消费是人的最低生活保障费,它属于社会权利。本质上并不属于经济权利。
最后应该补充一句,来自超生理消费价值的剩余价值最终也是劳动创造的,但它是死劳动,不是活劳动。
看看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吧,你会豁然开朗!
1867年,德国的马克思出版了《资本论》。马克思认为劳动力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他一天创造的价值同他每天的消耗全然不同。雇佣工人每天除了补偿自身劳动力价值以外,还必须额外工作若干小时,马克思称为“剩余劳动时间”,剩余劳动时间创造的价值称为“剩余价值”。
工人赚企业的钱,企业赚消费者的钱,产品的价格越高,赚得越多。剩余价值理论既不合乎逻辑,也不符合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