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行业外来人员社保保险应怎么办理?

2024-12-17 11:4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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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2012年4月1日起在沪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停止参加本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改为参加本市则慧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
按照5年过渡办法缴费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缴费比例为: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共计缴费基数的37.5%。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28.5%,分别为养老22%,医疗6%,工孙毁答伤0.5%;个人缴费比例为9%,分别为养老8%,医疗1%。
举余中例来说,2011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331元,根据过渡期规定,参保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2012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5%,即4331×45%=1949元。其中:用人单位缴纳1949×28.5%=555元,个人缴纳1949×9%=175元。
有关社会保险费用来源正等待上级部门进一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