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误人子 让我找了好大一圈才搞清楚
这句话的意思是:包装物已作价随同产品销售,但为促使 购货人将包装物退回而另外加收的押金
会计处理就不详细写出了 大意就是 销售的包装物按照销售包装物处理(消费税 增值税该交就交) 另外收取的押金部分 同样按照另外收取押金的会计处理(逾期的该交交 退还的就退还)
逾期情况
借 其他应付款
贷 营业外 应交税费-增值税 消费税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希望高手补充 那就是既然包装物出售了 那么退还之后要如何处理 押金部分没说的 但销售部分呢? 要冲减之前其他业务收入? 税费时候也要重新红字冲销呢? (还得报税务局批准也太麻烦了吧)
就是包装本身的价格含在产品价格中,同时又收取包装物的押金。在财务核算上除主营业务收入外,还有其他业务收入(包装物)以及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