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初期巩固政权时期的土地改革运动,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土地由地主所有制向农民土地所有制的转化;这就废除了我国延续几千的封建土地所有制,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有利于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建国后的1953年——1956年的农业的改造运动,实现土地有农民土地所有制现集体土地所有制的转变;这配合这城市经济的发展,在生产力不高的农村有利于农业经济的发展,同时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建立为国家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建立奠定者基础,但后期改造有过急过粗的想象。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十年间从1958年开展的人民公社化运动,是农业改造的左的极端,建成"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的农业集体化运动,但土地依然是集体所有制;这次运动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严重影响了农业的发展,对农村的各方面的建设带来的沉痛的代价。
改革开放新时期进行的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但土地依然是集体所有制,土地的所有制性质没有变化,但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产品分配发生了变化;所以调动了农民经营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的繁荣发展。
进入二十一世纪我国在土地依然是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废除了皇粮国税,并进一步给农民种田补贴;也在适应这农村经济的发展,配合着国家的工业化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