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含义不同
物权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没有限制条件。
而用益物权,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
2、范围不同
物权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具体可分为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是他物权,属于物权的一部分,因此,用益物权的范围小于物权。
3、分类不同
物权可分为自物权与他物权、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主物权与从物权、所有权与限制物权、有限物权与无期限物权、民法上的物权(普通物权)与特别法上的物权、意定物权和法定物权等。
用益物权可分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用益物权
区别
(1)设 立的目的不同。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而设立债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交换价。
(2)权利性质不同。用益物权多为具有独立性的主权利,而担保物权多为具有从属性的从权利。
(3)标的物不同。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游产,而担保物权则不然。
(4)害体价值形态的变化的影响不同,用益物权的价值形态变化对其有直接影响,而担保物权价值形态的变化对其并无影响。
扩展资料:
用益物权的具体特征
1、目的的用益性。用益物权是他物权,是对所有物的利用。从物权的分类来看,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与担保物权相对应,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就是对他人所有的财产进行使用、收益,即为了追求物的使用价值而对他人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支配。与此相应,用益物权的内容也主要是行使使用、收益的权能。
2、地位的独立性。用益物权为独立物权,是对所有权的限制。用益物权是非所有人对所有人的物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独立支配的排他性权利,是一种独立的权利。用益物权人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某种权利的具体支配范围内,可以对抗一切人,包括所有权人,从而形成对所有权的限制。例如,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对国家所有的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并经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3、客体的限制性。
用益物权客体的限制性有三个方面:
一是用益物权的客体必须具有使用价值。客体的存在形态或使用形态发生变化,会对用益物权人的利益产生直接影响,甚至丧失。例如:设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是可耕种、种植、养殖的土地,如该土已经成为沙漠,无法耕种,则不能设定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是用益物权的客体以不动产作为主导。中国物权法把用益物权的客体限制在动产和不动产之上。
三是用益物权的享有和行使必须以对客体的实际占有为前提,否则使用和收益无从谈起。
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的内容,可以得知用益物权能否多次处分这个问题的答案了。用益物权是对客体使用的权利,并没有所有权,用益物权人对它并没有处分权,也就更谈不上可以多次处分了。用益物权人对客体虽然没有所有权,但它对客体是实际占有的、使用的。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用益物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权
物权包括自物权和他物权。他物权又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司考?物权分为 自物权和他物权;他物权分为 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用益物权主要是以下几种:1、建设用地使用权2、宅基地使用权3、土地承包经营权4、地役权
物权是相对于债权而言的,是一种处分权,可以引发所有权的变动,其中物权包自物权、他物权,自物权就是我们传统意义上的所有权,是一种绝对性的权力,享有完全的可支配力,自主的收益和占用使用,他人不可以干涉,他人所要做的就是尊重你的物权,不侵犯你的物权。他物权主要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担保物权分抵押权、质权以及留置权。用益物权分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其中各项的意思不是一句两句能够说清楚的,还请翻阅有关关于物权法的法条!
严格意义上说物权和用益物权的区别就在于,物权包含了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物权的种类之一,隶属于物权范围。
希望我写的可以帮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