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价入帐的账务处理具体该怎么做?

2024-12-14 19:4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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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应先按双方合同约定的价格暂估入账,下月初红字冲回,以便付款时,按正常程序做账务处理。相关会计处理分录为:

1、入库时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价

2、下月初,暂估入账要做冲回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价 (红字)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本科目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物资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正常短缺与损耗,也通过本科目核算。企业如有盘盈固定资产的,应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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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等科目;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费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经上述调整后,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房屋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付账款

回答2:

存货的估价入库是指原材料(库存商品)已到,发票未到,货款尚未支付。

估价的目的是为做到原材料账实相符,以便期末对已领用或售出的存货结转成本,具体做法是:应先按双方合同约定的价格暂估入账,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红字冲回,以便付款时,按正常程序做账务处理。

例如:11月份从A公司购入存货一批,验收入库,但发票尚未到,货款尚未支付,月底时按暂估价10000元入账,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10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 10000

月末正常结转成本,全部或部分领用售出不受影响

借:生产成本(主营成本) 10000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 10000

12月初,将估价入库冲回: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10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 -10 000

当月付款,取得发票,金额没有差异,进项税1700元,则: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10000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 1700

贷:应付账款——A公司 11700

实践中问题往往比较复杂,如果发票连续数月未到,财务部门仍作暂估入账处理,重复上述分录。如果估价不准确尤其是估价差异过大时,等发票到时,已领用存货的差异在会计处理上全部留到剩余的存货中,造成后期成本的失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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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货的范围

(一)存货的概念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库存的、加工中的、在途的各类材料、商品、在成品、半成品、产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在不同行业的企业中,存货的范围有所不同。在商品流通企业中,存货主要包括各种商品;在工业企业中,则包括各种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和产成品等。

(二)存货的确认

存货的确认,除应确定的性质上是否属于存货外,还应确定是否属于企业的存货。通常是以是否拥有所有权作为判断标准,凡所有权已属于企业,不论企业是否已收到或持有,均应作为本企业的存货;反之,若无所有权,即使存放于企业,也不有作为本企业的存货。

例如,工业企业的产成品,不但应该包括企业用自有材料加工完成的产品,还应包括用定货者来料加工制造完成的代制品 ,以及为客户修理完成的代修品;不但应该包括企业仓库中所存放的产成品,还应包括存放在企业门市部准备销售的产成品,

寄放在其他企业委托代销的产成品,寄存在企业以外仓库的产成品,发出展览的产成品,以及已经发出但尚未取得价款或索取价款凭证的产成品。反之,已经售出但客户尚未提货还在本企业的仓库中存放的产成品,因所有权已非本企业所有,则不应包括在企业存货之内。

又如,企业已经付款,但在运输途中尚未到达企业(包括到达企业后尚未验收入库)的存货,应该包括在企业的存货内。但是,如果企业按照购货合同预付部分货款或预付购货定金,则不应包括在企业的存货内。

二、存货的初始成本的计量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存货在取得时,按照实际成本入账。存货实际成本的计量因其来源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按以下原则确定:

1、购入的存货,其实际成本包括下列各项:

(1)买价。指进货发票所注明的货款金额。

(2)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

(3)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有些物资,在运输途中会发生一定的短缺和损耗,

除合理的途耗应当计入物资的采购成本外,能确定由过失人负责的,应向责任单位或过失人索取赔偿,不计入进货成本。

至于因自然灾害而发生的意外损失,减去保险赔偿款和可以收回的残值作价后的净损失,应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不得计入进货成本。属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计入管理费用,也不得计入进货成本。

(4)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指购入的物资需要经过挑选整理才能使用,因而在挑选整理过程中发生的工资、费用支出,以及挑选整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数量损耗(扣除可回收的下脚废料等)的价值。

(5)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如进口物资按规定支付的进口关税。

(6)其他费用。如大宗物资的市内运杂费。但市内零星运杂费、采购人员的差旅费和采购机构的经费,以及企业供应部门和仓库的经费等,一般都不包括在存货的实际成本中。

2、自制的存货,有自制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它们的实际成本包括制造过程中所耗用的原材料、工资和有关费用等实际支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存货核算

回答3:

具体做法是:应先按双方合同约定的价格暂估入账,下月初红字冲回,以便付款时,按正常程序做账务处理。相关会计处理分录为:

1、入库时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价

2、下月初,暂估入账要做冲回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价 (红字)

估价的目的是为做到原材料账实相符,以便期末对已领用或售出的存货结转成本。实践中问题往往比较复杂,如果发票连续数月未到,财务部门仍作暂估入账处理,重复上述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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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对存货估价入账计入的成本费用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第七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暂估入账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回答4:

存货的估价入库是指原材料(库存商品)已到,发票未到,货款尚未支付。

估价的目的是为做到原材料账实相符,以便期末对已领用或售出的存货结转成本,具体做法是:应先按双方合同约定的价格暂估入账,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红字冲回,以便付款时,按正常程序做账务处理。

例如:11月份从A公司购入存货一批,验收入库,但发票尚未到,货款尚未支付,月底时按暂估价10000元入账,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10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 10000

月末正常结转成本,全部或部分领用售出不受影响

借:生产成本(主营成本) 10000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 10000

12月初,将估价入库冲回: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10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 -10 000

当月付款,取得发票,金额没有差异,进项税1700元,则: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10000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 1700
贷:应付账款——A公司 11700

实践中问题往往比较复杂,如果发票连续数月未到,财务部门仍作暂估入账处理,重复上述分录。如果估价不准确尤其是估价差异过大时,等发票到时,已领用存货的差异在会计处理上全部留到剩余的存货中,造成后期成本的失真。

回答5:

来料没发票是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入账

次月先冲减
借:原材料--负数
贷:应付账款--负数
来发票根据发票入账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XX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