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年杀人怎么判

2024-12-23 07:4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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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6岁的少年如果是故意杀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是过失杀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扩展资料

北京少年16岁时奸杀女邻居,逃亡期间再杀三人被处死刑:

1988年出生的潘亮虽然年纪不大,身上却已背负四条人命,2005年在老家奸杀一女邻居后,他逃到北京在批发市场的肉摊上打工,其间又犯下两起命案,致三人死亡,还伙同他人多次盗窃机动车。

最终遗留在命案现场的精液将其出卖。潘亮因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被市一中院数罪并罚判处死刑。

潘亮在老家犯下第一起命案时只有16岁。检方指控,潘亮为报复与其有矛盾的邻居胡某某(女,殁年38岁),于2005年3月9日晚潜入其家中,将胡某某强奸,后持刀砍击其头面部数刀,致其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作案后,潘亮只简单告诉家里要外出打工,便赴京投奔亲戚。

潘亮来京后,在舅舅位于丰台区的一处摊位上帮忙。2006年9月的一天,他途经石榴园附近的一家发廊,被一女子招进去做“大保健”。据潘亮事后交代,“做保健”时,他突然想到自己身上带的钱不够,“担心走不掉,就想给小姐一刀之后跑掉”,于是趁对方整理床铺时,潘亮用随身携带的剔肉刀扎向对方,夺门而逃。事后,该女子因伤重不治身亡。  

回老家躲了一段时间后,潘亮再次返京,在海淀一家批发市场的肉摊上打工,并很快和旁边一个摊位的老板娘兰儿(化名)发展成情人关系。2010年底,兰儿找其借3万元钱。事发当晚,趁兰儿丈夫不在家,潘亮来到其家中,双方因借钱要不要还的问题发生争执,兰儿威胁要将二人的关系告诉潘亮妻子。

双方厮打中,潘亮持水果刀将兰儿扎死。不想离开时撞上刚回家的兰儿丈夫,担心事情败露,潘亮一不做二不休,将兰儿丈夫也刺死。作案后,潘亮洗完血衣,还和几个哥们一起喝了酒,并于次日逃回老家。  

2010年11月29日,民警在河北定州市将正在饭馆里吃饭的潘亮抓获。潘亮到案后,警方经比对,发现潘亮的DNA与另外两起故意杀人现场提取的精液比对一致。在证据面前,潘亮交代了其杀害邻居胡某某以及发廊小姐的事实。

随后潘亮又在讯问中主动交代多次参加盗窃机动车的犯罪事实。经警方核实,2008年6月至12月期间,潘亮伙同潘会军、李峰(均判刑)等人,先后在本市丰台区等地,盗窃事主王海友、查松林等人松花江、五菱等牌面包车四辆,价值共计人民币10万余元。

参考资料来源:秀洲区公安局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回答2:

回答3:

根据《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纵横法律网-广东德城律师事务所-贵铸律师

回答4:

回答5:

依照《刑法》之规定,16岁属于未成年人,依法应从轻、减轻处罚,因此,不可判处死缓、死刑等刑罚。具体判处多少年,要看这个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情节手段是否恶劣,以及社会危害性大小,是否具有悔罪表现等事实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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