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你提出来的“在交通事故中超出交强险范围的损失,保险公司应当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就可以根据《对最高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内容,有了一个清楚的说法。第七条对 “交强险与商业险并存时精神损害赔偿的次序”中就作出了规定:
同一机动车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先由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就是说,在交强险赔付不足的情况下,我们购买的商业险就起到了规避风险的作用了。
如果是你你全责的话 那么超出交强险部分的应该由商业险赔付,如果不是你全责的话,应该由对方保险公司赔付 交强险只赔付对方 自己的车应该走车损险。
首先,看你自己有没有全保外加不计免赔,因为你说的问题不齐全,我无法给你满意的答案,如你有全保,保险公司会付全责,你不要花一分钱、
超出交强险范围的由商业险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