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的专升本和自考是一样的吗?有什么区别啊?

2024-11-27 00: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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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二十六.1996年4月,中国金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美国南洋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CAP牌打印机进口合同。合同约定:南洋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在1996年6月底前交货。付款方式为信用证。合同签订后,金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按期开来了信用证。但直到1996年6月30日,金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仍未收到南洋有限责任公司任何关于货物已经装船或延期交货的通知。7月3日,南洋有限责任公司向金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发来传真,称原定货轮因故延至7月15日才能起航,无法保证按期交货,要求金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将信用证装船延至7月15日,有效期延至7月31日,并要求金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于7月4日回复传真。金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按期回复,告知南洋有限责任公司修改信用证的条件是价格下调10%,否则将宣告撤消合同。但南洋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同意,仍然要求金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延长信用证有效期,否则将货物另售他人。金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于7月5日正式函告南洋有限责任公司终止合同并提出索赔。
问:1.金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最后的处理方法是否合理,为什么?
2.如果金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主张成立,如何赔偿金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答:1.金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最后的处理方法合理。南洋有限责任公司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交付已构成了违约,之后双方对合同的变更(鼎天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延期交付,但价格要求下调10%)也未达成一致意见,在原合同仍然有效的情况下,南洋有限责任公司声明其不再履行交货义务,已构成了根本违反合同,所以金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此外,金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也不因其行使解除合同等救济方法而丧失。2.应赔偿金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因南洋有限责任公司违约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各种损失,但这种赔偿不得超过对方在订约时预料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
二十七.托运人泰国曼德斯粮食公司出口一批大米,由承运人墨西哥政府商业海运公司班轮运输。货物装船后,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了海运提单,提单背面订有适用《海牙规则》的条款。但船在开航前发生火灾,致使货物受到损害,经调查,火灾的起因是由于经船长授权的雇佣人员在对排水管道加温时疏忽所致。托运人对未能交货造成的损失要求承运人赔偿。
问:承运人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答:承运人墨西哥政府商业海运公司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根据《海牙规则》的规定,承运人必须在开航前和开航时恪尽职责使船舶适航。在本案中,1.事故的发生是在开航前;2.承运人没有尽到恪尽职责,因为其雇佣人员有疏忽的过错;3.由于上述原因使船舶不适航,延误了船期,并给货物造成了损害。因此,本案属承运人在开航前未恪尽职责使船舶适航的情形,不能引用免责事项中的管理船舶过失来免除自己的责任。
二十八.印度国金狮股份有限公司向德国托马斯有限责任公司出口羊绒披肩,并签订了FOB合同。金狮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在装船前向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检验结果是货物符合合同的质量要求。金狮股份有限公司在装船后及时向托马斯有限责任公司发出装船通知,但在海上航行中由于货物被雨水浸泡,质量降低。货物到达目的港后,托马斯有限责任公司要求金狮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差价损失。
问:金狮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应该对上述损失负责?
答:金狮股份有限公司(卖方)不应对该项损失负责。根据《Incoterms 2000》,在FOB术语下,卖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买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和费用,除非卖方在交货时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本案中,卖方提交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并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已履行了合同义务,风险已转由买方承担,因此卖方对损失不负责任。
二十九.托运人泰国曼德斯粮食公司出口一批大米,由承运人墨西哥政府商业海运公司班轮运输。货物装船后,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了海运提单,提单背面订有适用《海牙规则》的条款。但船在开航前大副及若干船被地方警察当局扣押,致使货物不能按时离港,导致不能按时交货。托运人对未能交货造成的损失要求承运人赔偿。
问:承运人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答:承运人不应承担责任。根据《海牙规则》,政府或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司法扣押,属于承运人责任豁免事项,可不承担责任。
三十.2008年,加拿大魁北克省以本省境内销售的可回收的不可重复利用的易拉罐装啤酒包装不利于环保为由,决定对境内这种罐装啤酒征收捐税。事实上,市场上销售的罐装啤酒几乎都是法国克雷嘉文厂生产的,本地啤酒都是瓶装。另外,本地的罐装饮料、罐头不属于征税范围。克雷嘉文厂认为,魁北克省此举违背了WTO的规则(加拿大和法国均为WTO成员),魁北克省认为其采取的措施属于一般例外范围,不受GATT规则约束,双方发生争议。
问:1.该争议是否属于一般例外范围?2.该争议是否属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调整范围?
答:1.双方争议属于GATT国民待遇原则调整范围。不属于GATT一般例外的范围。一般例外不包括为环保所采取的措施。2.该争议不属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调整范围,包装标准与产品的性质及品质无关。
三十一.中国祺瑞有限责任公司与韩国朴金父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一家生产医用电器的合资经营企业,由韩方朴向南任董事长。中方以土地厂房及原有设备作为投资,韩方投资5万美元。共同经营5年后,由于经济效益不好,韩方朴向南董事长未经中方同意,通过订立合同将企业承包给韩国人李正幸经营,并声称每年给中方一定金额的承包费。以后3年,因承包费未能兑现,没有给中方任何分配利润,中方起诉。
问:该案如何处理?
答: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由双方共同经营,韩方董事长单方面将企业承包给个人经营的合同违反法律,应为无效合同,应解除承包合同,恢复共同经营。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按投资比例分配利润、承担风险,韩方不仅将企业承包给他人,而且使中方长期不能获得利润,也违反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在查清企业最后盈余的基础上,补偿中方合营者的损失。

五、案例分析题(本题l5.分)
36.2000年3月,美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了排他许可合同,允许乙公司于未来五年内在中国使用其技术生产某种高级芯片,如有争议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
仲裁解决。2003年4月,因发现中国市场巨大,甲公司在中国投资设厂,使用相同技术生
产同类芯片。2004年5月,甲公司因战略调整,将其在华工厂设备卖给丙公司,并允许丙
公司使用相同技术生产芯片。请回答如下问题:(1)什么是排他许可合同?(2)设该技术为自由进出口技术,如果乙公司未将该技术合同在中国主管部门登记,该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2003年4月甲公司在中国使用相同技术生产同类芯片是否合法?为什么?(4)2004年5月甲公司能否再行许可丙公司在中国使用相同技术生产芯片?为什么?(5)如果甲公司和乙公司仅约定了仲裁机构和地点,而未约定应适用的法律,应如何解决这个问题?(6)如果因丙公司使用甲公司许可的技术而给乙公司造成了严重损害,乙公司应向谁请求赔偿?为什么?
五、36.(1)排他许可合同是指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排他的使用权,供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在该地域再将该项技术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但供方仍然有权利在该地域内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相关产品。(3分)(2)有效。(1分)因为在我国,自由进出口的技术贸易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不以登记为合同生效的条件。登记仅是政府对技术进口或出口活动进行管理的一项措施。(2分)(3)合法。(1分)因为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同为排他许可合同,这意味着合同只是排除甲公司再许可任何第三方在中国境内于规定期限内使用该技术,甲公司仍有权在中国使用该技术。(1分)(4)甲公司不可以再许可丙公司在中国使用同类技术。(1分)因为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同为排他性许可合同,这意味着甲公司承诺五年内不再将技术许可给任何第三人在中国使用,甲公司许可丙公司使用时未超过五年。(1分)(5)在当事人未规定适用于其争议的实体法时,由仲裁庭选择应适用的实体法,(1分)仲裁庭可能通过有关国家的冲突法规则或各国普遍接受的冲突法规则决定应适用的实体法。(2分)(6)乙公司应向甲公司请求赔偿。(1分)因为甲公司对乙公司违约导致丙公司使用该技术。(1分)

五、案例分析题


2006年4月,中国鼎天有限责任公司与德国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冷轧卷板进口合同。合同约定: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在2006年6月底前交货。付款方式为信用证。

合同签订后,鼎天有限责任公司按期开来了信用证。但直到2006年6月30日,鼎天有限责任公司仍未收到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任何关于货物已经装船或延期交货的通知。7月3日,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向鼎天有限责任公司发来传真,称原定货轮因故延至7月15日才能起航,无法保证按期交货,要求鼎天有限责任公司将信用证装船期延至7月15日,有效期延至7月31日,并要求鼎天有限责任公司于7月4日回复传真。

鼎天有限责任公司按期回复,告知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修改信用证的条件是价格下调10%,否则将宣告撤消合同。

但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同意,仍然要求鼎天有限责任公司延长信用证有效期,否则将货物另售他人。

鼎天有限责任公司于7月5日正式函告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终止合同并提出索赔。

问:

1、鼎天有限责任公司最后的处理方法是否合理,为什么?

2、如果鼎天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主张成立,如何赔偿鼎天有限责任公司公司?

答案要点:

1、鼎天有限责任公司的处理方法合理。因为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期交货已经构成了违约,而且在鼎天有限责任公司拒绝将信用证延期的情况下,仍未履行交货义务,故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鼎天有限责任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向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索赔。

2、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应该赔付合同规定的价格与卖方应交货时,货物在卖方所在地价格之间的差额,或者如买方补进货物,应赔付合同价格与补进货物价格之间的差额。



印度国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向德国麦克莱伦有限责任公司出口羊绒披肩,并签订了CIF合同。

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在装船前向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检验结果是货物符合合同的质量要求。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在装船后及时向麦克莱伦有限责任公司发出装船通知,但在海上航行中由于货物被雨水浸泡,质量降低。货物到达目的港后,麦克莱伦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差价损失。

问:

1、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应该对上述损失负责?

2、货物被海水浸泡的风险损失又分别由谁承担?

答案要点:

1、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不应该对上述损失负责。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经商品检验机构检验为合格,同时在装船后及时通知了买方,已恰当、充分履行了卖方的义务。同时按照CIF术语,在卖方无违约的条件下,货物在越过船舷后的风险应有买方承担,故货物损失应由麦克莱伦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2、CIF术语下,买方仅需投保平安险即可。而平安险的承保范围是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全损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故保险公司可坚决赔偿质量降低而造成的损失。如承运人及其雇员对货物被雨水浸泡有过错,其损失可由承运人和麦克莱伦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承担。



东艺有限责任公司向金苹果国际有限公司发盘“橡胶500公吨,每吨545美元CFR中国口岸,8月装运,即期信用证支付,限20日复到有效。”

金苹果国际有限公司当即回电“价格减10%,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仲裁,其他条件接受。”

东艺有限责任公司没有答复。

问: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案要点:合同不成立。因金苹果公司的回电更改了价格,构成对要约的实质性更改,构成反要约。



阮氏兄弟出售一级大米1200吨,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货物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运输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

问: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

答案要点:同二。



托运人皮尔逊啤酒有限责任公司出口一批货物,由承运人加拿大政府商业海运公司班轮运输.货物装船后,承运人加拿大政府商业海运公司向托运
人皮尔逊啤酒有限责任公司签发了海运提单,提单背面订有适用<海牙规则>的条款.
但船在开航前柴油发动机发生爆炸,致使轮船不能按时起航,货物也受到损害.经调查,起因是由于经船长授权的雇佣人员在对柴油发动机试车时
疏忽所致.
问:托运人皮尔逊啤酒有限责任公司可否对未能交货造成的损失要求承运人加拿大政府商业海运公司赔偿?

答案要点:

1、承运人加拿大政府商业海运公司应赔偿,因未做到在开航前和开航时使船舶适航。
2、承运人须在开航前和开航时恪尽职责使船舶适航,其具体含义有三点:
a.在开航前与开航时船舶适用于航行;
b.船员的配备、船舶装备和供应适当;
c.船舶要适合货物的安全运送和保管。



同五。

甲公司是一家英国公司,乙公司是一家设在上海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乙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中规定乙公司是信用证付款。乙公司付款后,凭提单却没有提到货物。经调查是因甲提交给银行的提单中,在收货人一栏中填写出了不符合提单填写要求的问题。

问:请你判断收货人一栏的填写错误可能是如下那种情况?是甲公司名称?是乙公司名称?还是凭甲公司指标?或者是凭乙公司指标?

答案要点:

甲公司名称。



太子号于1990年3月1日在汉堡港交付承租人使用,1991年3月5日在中国上海港还给船舶所有人。租用时间超过了租船合同规定的10个月租用期。由于市场租金率上涨,船舶所有人要求承租人按本应还船时的市场租金率支付超期船期间的租金。问: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此案中,超期还船租金应按什么计算?是按1991年1月1日租用期届满时的市场租金率计算?是按1990年12月15日,该轮上个航次结束时的市场租金率计算?还是按合同规定的租金率计算?或者是按1991年3月5还船时的市场租金率计算?

答案要点: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应该按1991年1月1日租用期届满时的市场租金率计算。



我国万利嘉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从加拿大进口一批新闻纸,300箱,海运。在运输途中,由于船内油管破裂部分燃油漏出,污染新闻纸。2004年7月18日青岛港卸货,发现损失100箱。货物投保了水渍险。2006年9月25日请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拒绝赔偿。问:是否有理?为什么?

答案要点:

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有理:

  1、平安险承保被保险货物由于:A 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损;

B 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C 运输工具在发生上述意外事故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D 装卸时,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E 被保险人为抢救货物支出的合理费用等。水渍险除承保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该损失不在保险范围之内。

2、超过索赔期限。索赔期限为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地全部卸离运输工具后起算,最多不超过2年。



货轮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命令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然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到附近港口修理,检修后重新将货物运往新加坡。

事后经过统计,事故总共造成如下损失:

1、2000箱货物被火烧毁。

2、800箱货物由于灌水受损。

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火烧坏。

4、雇用拖船支付费用若干。

5、因为船舶维修,延误船期,额外增加了船员工资以及船舶的燃料。

问:

在上述各项损失中,哪些属于单独海损?哪些属于共同海损?

答案要点:

1与3属于单独海损。

2、4、与5属于共同海损。

其中被火烧毁的2000吨花生和被火烧坏的主机和部分甲板是火灾造成的直接损失,属单独海损。

其余的是为了维护船舶和货物的共同安全,由船长下令灌水灭火而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属于共同海损。

十一

我国佳丽彤有限责任公司与某国赫尔利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500吨棉花的GFR合同。佳丽彤有限责任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2004年2月1日至2月15日。

  由于赫尔利有限责任公司租来运货物“白马王子号”在开往某外国港口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货至2004年2月20日才完成。承运人在取得赫尔利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提单。“白马王子号”于2月21日驶离装运港。

  佳丽彤有限责任公司为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2004年2月28日“白马王子号”途经达达尼尔海峡时起火,造成部分棉花烧毁。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棉花湿毁。

  由于船在装货港口的延迟,使该船到达目的地时赶上了棉花价格下跌,佳丽彤有限责任公司在出售余下的棉花时价格不得不大幅度下降,给佳丽彤有限责任公司造成很大损失。

问:1、途中烧毁的棉花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2、佳丽彤有限责任公司可否向承运人追偿由于棉花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为什么?

答案要点:

1、属单独海损,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损失。途中烧毁的棉花属于单独海损,依CFR术语,风险由佳丽彤有限责任公司即买方承担。而佳丽彤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了水渍险,赔偿范围包含单独海损,因此由保险公司承担。2、佳丽彤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向承运人追偿由于棉花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因为承运人迟延装船,又倒签提单,须对迟延交付负责。

十二

A国通知B国,禁止从B国进口羊肉,理由是羊肉的荷尔蒙含量超标,影响国民的身体健康。B国经过调查发现,A国境内销售的羊肉荷尔蒙含量与B国羊肉的荷尔蒙含量是一样的。还发现,A国还不断从C国进口同样质量的羊肉。

  B国认为A国违反了DATT原则,他们的利益受到了侵害。

  A国反驳,他们采取的措施是不违反DATT原则的,是属于一般例外所允许的。

  问:

  1、A国的做法是否违反了GATT的原则?违反了那条原则?为什么?

  2、A国反驳的理由对不对?为什么?

  

  答案要点:

  1、A国的做法违反了GATT的最惠国待遇原则。

  最惠国待遇原则含义是:一成员就任何一项原产于另一成员的进口产品给予另一成员在关税或其它方面的优惠,必须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原产于其它成员和相同或类似的进口产品。

  最惠国待遇原则的本质是要求WTO成员不得对来自或出口到不同成员国的相同或类似的进出口产品在实施优惠或限制方面实行歧视待遇,它是多边贸易规则的基石,也是多边贸易体制赖以生存的法律基础。

  2、A国反驳的理由不对。

  关于一般例外,GATT第20条第1款规定:缔约方采取的为保障人民、动植物生命健康所必需的措施,属于一般例外。

  A国一方面在自己国内允许销售同样质量的羊肉,另一方面又进口C国同样质量的羊肉。所以,不可以引用一般例外条款。

回答2:

  不一样。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Self-taught higher education examinations),简称自考,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贯彻宪法鼓励自学成才的有关规定,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制度,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学生经过系统的学习后,通过毕业论文的答辩、学位英语的考核达到规定成绩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申请授予成人学士学位、参加研究生考试,并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
  专升本考试是大学专科层次学生进入本科层次阶段学习的选拔考试的简称,是中国大陆教育体制大专层次学生升入本科院校的考试制度。
  专升本有两大类型:
  第一类是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选拔当年各省全日制普通高校(统招入学)的专科应届毕业生。俗称专插本;
  第二类是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四种途径:包括自考专升本、成人高考专升本(业余,函授)、远程教育(网络教育)专升本、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专升本。

回答3:

1、普通高校专升本一般是指在校的专科生,大三的时候——(毕业时候,且必须是应届生才能参加)参加的升本考试,一般是升原学校的本科或者参加其他学校统一考试,然后大专毕业的时候直接进入本科学习,最后颁发的学历是普通高等教育(与正式本科基本相同)。   2、成人专升本是指专科毕业后,离开学校后,参加全国统一的成人考试,每年与成人高考同时报名考试(每年10月期间),最后颁发的学历是成人本科学历(有学位)。   3、两者不同在于:学生专升本的学历是普通高校,成人的专升本的学历是成人。但是专升本一般仅限在原地区范围内,专业必须对口,学校的选择很少;成人专升本则可以选择原专科不同的专业,学校范围可遍布全国各地(具体看每年当地成考期间出版的招生简章),最后也有学位,可以考研。

回答4:

和自考是一样的。没有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