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国徽法》规定,应当悬挂国徽的机构是

2024-12-31 22:2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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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具体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第四条 下列机构应当悬挂国徽:

(一)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

(四)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五)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六)外交部;

(七)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可以悬挂国徽,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国徽应当悬挂在机关正门上方正中处。

扩展资料:

法定的应当悬挂国徽的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第五条 下列场所应当悬挂国徽:

(一)北京天安门城楼,人民大会堂;

(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厅;

(三)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庭;

(四)出境入境口岸的适当场所。

悬挂国徽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第十一条 不得悬挂破损、污损或者不合规格的国徽。

第十二条 悬挂的国徽由国家指定的企业统一制作,其直径的通用尺度为下列三种:

(一)一百厘米;

(二)八十厘米;

(三)六十厘米。

回答2:

根据我国《国徽法》第四条的规定,下列机构应当悬挂国徽:(1)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3) 中央军事委员会;(4) 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5) 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6) 外交部;(7) 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可以悬挂国徽,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并且,国徽应当悬挂在机关正门上方正中处。

回答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第四条,下列机构应当悬挂国徽:

  1.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

  3. 中央军事委员会;

  4. 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5. 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6. 外交部;

  7. 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

  8.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可以悬挂国徽,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9. 国徽应当悬挂在机关正门上方正中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象征中国人民自“五四”运动以来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新中国的诞生,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国徽的图案和使用办法,由专门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就是这样一部为了维护国徽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对国徽的制作、国徽的规格和对侮辱国徽者的处罚等许多重要内容作出了规定的法律。该法律1991年3月2日通过,1991年10月1日起施行。

拓展资料

1)下列机构的印章应当刻有国徽图案: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工作委员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办公厅以及国务院规定应当使用刻有国徽图案印章的办事机构,中央军事委员会办公厅以及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应当使用刻有国徽图案印章的其他机构;

  3.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检察院;

  4. 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

2)下列文书、出版物等应当印有国徽图案: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国务院颁发的荣誉证书、任命书、外交文书;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职务名义对外使用的信封、信笺、请柬等;

  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国务院公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的封面;

  4. 国家出版的法律、法规正式版本的封面。

回答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第四条
  下列机构应当悬挂国徽: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
  中央军事委员会;
  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外交部;
  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可以悬挂国徽,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国徽应当悬挂在机关正门上方正中处。

  第五条
  下列场所应当悬挂国徽:
  北京天安门城楼,人民大会堂;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厅;
  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庭;
  出境入境口岸的适当场所。

回答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第四条
下列机构应当悬挂国徽: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
中央军事委员会;
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外交部;
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可以悬挂国徽,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国徽应当悬挂在机关正门上方正中处。
第五条
下列场所应当悬挂国徽:
北京天安门城楼,人民大会堂;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厅;
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庭;
出境入境口岸的适当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