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比较麻烦。
只要是投标过程没有违规,不管中没中标,保证金都应该退。
现在甲方提出你方违约,不予退还保证金。但是在评标完成之后有3种主要情况会造成投标方违约:一是撤回投标,二是投标过程中违规(不正当竞争、影响评标过程),第三种情况就是中标方不按投标文件与甲方签订合同。这三种情况是要没收保证金的。现在关键问题是你所说的付款方式不对是怎么个不对法,是你们的付款方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还是甲方要变更付款方式。
第一种情况,你们的付款方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如果招标文件规定了付款方式是关键参数(前面打了*号)那么你们应该是废标,不可能中标。如果不是关键参数就说明甲方能够接受其他的付款方式,这种情况下如果你们中标,则默认了甲方接受你们的付款方式,如果甲方不同意则责任在甲方。
第二种情况,甲方要变更付款方式,则不管你们的付款方式与招标文件是否吻合,责任都在甲方。
综合以上,只要你们中标,则甲方要求变更付款方式,否则不予退保证金是违规的,可以向主管部门投诉。
废标退还投标保证金。逾期退还的除退还本金外,按照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不按时退还投标保证金是违法的。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招标人超过本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可以向相关监管部门提出投诉,或者直接上诉至法院请求返还。返还的金额为投标保证金的本金及从该退还保证金之日到提出上诉之日的银行同期存款的活期利息之和。
依法被确定为预中标人的,招标人应依法发出中标通知书,否则有权向招标监管部门投诉,由监管部门责令其签订合同,并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
也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签订并履行合同。
这个要看当初招标文件里关于投标保证金是怎么约定的。才能知道权限责任在哪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