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服务费有最低收费标准么?

如果就几万的活,代理机构不就赔死了么?
2024-12-12 14: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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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招标代理服务费有最低收费标准,在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中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办法中规定最高下浮20%收取。如果没有编标的话,30%的编标费还要支付给编标单位,相当于只有招标代理这一项业务,最低能收到的费用是50%,但其实是80%(30%是编标费)。
拓展资料:
招标代理费是由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拟招标项目投资额,双方依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在双方充分协商沟通的基础上,由招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的拟招标项目招标代理全过程所需的全部费用。此笔费用一般由招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给付,但如果双方在合同上约定了此笔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则从其约定。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在招标投标法中规定,招标人可以自行招标,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项。这两种方法并存是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也适应了招标人实际需要,至于采用哪一种方法则由招标人依照法律上的要求自行决定,招标人有自主抉择的权利,但是又不是无条件地进行抉择。因此在法律中明确,只有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才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在立法中还考虑到应当防止自行招标中可能有的弊病,保证招标质量,因此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13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依法设立是指招标代理机构设立的目的和宗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其组织机构、设立方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符合法律的要求,依照法律规定的审核和登记程序办理有关成立手续。招标代理机构作为社会中介组织,其服务宗旨是为招标人提供代理服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
作为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否则,就会形成政企不分,会对其他代理机构构成不公平待遇。

回答2:

有,在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中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办法中规定最高下浮20%收取。如果没有编标的话,30%的编标费还要支付给编标单位,相当于只有招标代理这一项业务,最低能收到的费用是50%,但其实是80%(30%是编标费)
但是因为现在招标代理行业竞争比较激烈,也有不按照规定收取的单位。不正当竞争就没办法再说了。

回答3: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回答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