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免)税申报将于今年4月18日截止。近日提醒,凡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出口货物,逾期未申报的,将无法适用增值税退税政策。
因此,符合退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应及时申报。 市国税直属分局纳税服务科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往年经验,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截止日前,出口企业可能会遇到相关出口业务电子信息仍不齐全或无法收汇的情况。
如果遇到这两种情况,请企业不要着急,只要按要求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截止日之前将相关证明资料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备案即可延期申报。
另外,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的收汇资料存在以下情形的,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应的规定处罚外,相应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属于偷骗税的,由稽查部门查处:
(1)不能收汇的原因或证明材料为虚假的;
(2)收汇凭证是冒用的。
因4月份清明节放假,所以4月份的纳税申报截止日期是4月18日,同时退税也是。
4月18日,与增值税申报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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