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0日,《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发布并实施,条例将受到限制的“病毒性肝炎”明确界定为“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这也意味着没有禁止乙肝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
办理《健康证》需要检查的五类疾病是:病毒性肝炎(甲型肝炎、戊型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和渗出性或化脓性皮肤病。
我今天就在杭州西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得到了我的健康证,只要你肝功能正常,现在是可以办理从事食品行业的健康证的,乙肝的传播途径是:经血液传播、经性接触传播和母婴传播。经消化道几乎不可能传播乙肝。
所以你就大胆的到卫生部门去办理健康证,他们不检查乙肝的,去之前请了解一个人,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他拿到全省乃至全国第一张从事食品行业的健康证的人--雷闯
不行可以向卫生部门投诉和向法院起诉!!
祝你身体健康,好运。
这是我回答的 复制给你看 宣传下 让大家都知道!
你好,我国于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新的《食品安全法》,7月20日又出台《实施条例》 ,允许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所以说,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也是可以合法办理健康证的。
乙肝大三阳还去办健康证。。。你这么仇视社会啊
如果你好了,是可以办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