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寒暑假算产假里吗?

2024-12-20 22: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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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休产假遇到寒暑假时可以顺延。

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教人﹝1992﹞8号)规定,女教师休产假遇到寒暑假时可以顺延,但要根据所在学校师资配备实际情况,由学校自行决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扩展资料:

除了寒暑假外,产假与其他假期的关系:

1、产假与法定假日不能兼得。

产假是保证产妇恢复身体健康的一段固定期间,一般从预产期前15日开始休假,到第98天截止,按自然天数计算,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均包含在内。

2、产假与医疗期不能共享。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但是,女职工在生育之前生病持续到生育的,病假终止,产假开始计算;产假期与疾病医疗期重合的部分仅能计算一次假期;生病持续到产假期满仍未康复的,从产假期满之日起计算病假。

参考资料:乐山新闻网-女教师休产假遇寒暑假可顺延

中国普法网-产假内又逢其他假日 女工假期怎样计算?

回答2:

回答3:

产假时间是按自然日连续计算的,产假期间有法定休息日或者节假日的,都属于产假时间,不再另行安排产假休息时间。所以,教师的产假时间如与寒暑假重叠的,不再另行安排休假。

回答4:

国家规定产假90天,是为了能保证产妇恢复身体健康。因此,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至于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能否延长寒暑假的时间,则由主管部门确定。

回答5:

  女教师产假遇寒暑假是按日历天数计算还是顺延,由学校所在教育局决定。
  原国家教委《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教人〔1992〕8号)曾就贯彻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复函浙江省教育厅,同意女教师产假遇寒暑假顺延,由各地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执行。该复函因为《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废止,由《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取代,已经丧失法律基础,而今是有的地区不再执行,有的地区依然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