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单位工作十年,现单位要求把劳动合同外包或和别的公司签订,这样做合理吗。

2024-11-26 16:2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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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一个单位工作十年,已经符合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资格,所以,现单位要求把劳动合同外包或和别的公司签订的做法,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要么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要么要求公司支付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回答2:

  一、《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所说情形,所在的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在劳动者没有过错的情形下,应该依法支付赔偿金。

回答3:

不合理 你已经和原工作单位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回答4:

不合理 你可以拒绝 并要求支付补偿金

回答5:

是无固定合同了,但是第三方也让我在他公司上班,我的工资还是原来公司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