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本位或者金银混合本位的货币制度下,国家法律规定的在铸币中所含有的金银量叫法定含金量
就是在金本位制(包括典型的金本位制和畸形的金本位制)下国家规定的其货币与黄金的兑换比率。
法定含金量:①用黄金来规定货币所代表的价值,每一货币都有法定的含金量,各国货币按其所含黄金的重量而有一定的比价;②金币可以
自由铸造,任何人都可按法定的含金量,自由地将金块交给国家造币厂铸造成金币,或以金币向造币厂换回相当的金块;③金币是无限法偿的货币,具有无限制支付手段的权利;④各国的货币储备是黄金,国际间结算也使用黄金,黄金可以自由输出或输入。从这些内容可看出,金币本体制有三个特点:自由铸造、自由兑换和自由输出人。由于金币可以自由铸造,金币的面值与其所含黄金的价值就可保持一致,金币数量就能自发地满足流通的需要,从而起到货币供求的作用,不会发生通货膨胀和货币贬值。由于黄金可在各国之间自由转移,这就保证了外汇行市的相对稳定与国际金融市场的统一,因而金币本位制是一种比较健全和稳定的货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