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面的问题应该用到以前年度损益科目,将所得税费用变为以前年度损益,在结转未分配利润
2、如果是亏损调整后盈利要交所得税,亏损弥补要在5年内弥补,超过五年就不能弥补了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业务招待费的税前列支标准为,“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即使企业出现亏损,同样要按照以上规定,进行调整申报。
比如,某企业年销售100万元,按照5‰,最高允许支出业务招待费5000元;实际支出8000元,按照60%,最高允许支出业务招待费4800元。最终该企业允许税前列支4800元。8000-4800=3200需要调整申报。
总之,企业所得税清算中涉及招待费部分的申报,与企业当年是否亏损并无直接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