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管县”体制指:省市县行政管理关系由目前的“省—市—县”三级体制转变为“省—市、县”二级体制,对县的管理由现在的“省管市—市管县”模式变为由省替代市,实行 “省管县”模式,其内容包括人事、财政、计划、项目审批等原由市管理的所有方面。这种由省直接把转移支付、财政结算、收入报解、资金调度、债务管理等权限“下放”到县的“省管县”改革已在全国试点推行。
简单说就是取消地级市,直接由省对县进行管理的行政模式。
现行的模式是省管市,再由市管县,无论是行政还是财政都是如此。所谓省管县就是由省政府直接管县,这样市和县是平级的关系。如果有什么重大决策现行政策是市里先批,然后让省里批。如果省管县的话,直接省里批就行了,因此在很多方面简化了流程,因此省管县是优于市管县的。
我国计划的行政管理是三级管理,就是省-县(区,县级市)-镇(乡,街道办事处),但是由于我国面积巨大,一个省经常是几十个上百个县,在原来通信交通等不方便的时代,为了方便管理,就设了个地级市,现在经济发展了,交通通信等基础建设好了,就想取消地级市,回归到三级行政管理上去。
由省直接对县进行管辖,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