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是离休干部还是其他人员,死亡后所得的丧葬费以及抚恤金,都不是遗产,不能按照遗产进行分割,离休干部死亡后,对其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的生活无疑是一种打击,生活水平因为亲人的去世会引起下降,为了弥补困难状况,按照规定,给予生前遗属一定的补助,缓解生活困难的窘境,在考虑发给抚恤金的时候,也是按照死亡人员生前供养人口来进行补助的,一般都是按照供养人数审批发放的,所以,绝对不能按照遗产分割,如果按照遗产分割,失去了抚恤金的本来目的和意义,丧葬费是给死亡人员办理丧事所用的,一次性包干使用,超出不补,剩余不退,只能用于丧事,也不能当成遗产分割,所以,只能发给死者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别人是无权得到的。 如果死亡人员没有供养亲属,也不会发给抚恤金的。
按继承法规定,死亡抚恤金、丧葬费不属生前个人财产,不是遗产,但一般可比照遗产进行分割。
纵横法律网-安徽八公律师事务所-侯健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