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总收入指标是否包含营业外收入??

2024-12-25 20:48:42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您提出的问题非常好,首先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形成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技术性收入包括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承包收入、技术服务收入、接受委托科研收入。企业当年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之和)是指您企业的收入,切记不要把研发费用等其他成本费用计算。规定中明确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要符合“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等诸多条件,只是将他作为审查的标准,至于如何认定则需要出具“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这就是认定的一个范围了。那么这样说来的话,像您提到的“如果将营业外收入(财政补贴、资产转让等)”这些其实都是算作您的资本,也要算作是总收入,毕竟政府给您的财政补贴等等也是鉴定完您企业符合某些标准后才给予的,而且这些补贴等等也只占一小部分,企业高新产品收入才是主要收入来源,如果高新收入所占比例很小而其他方面很大,那也没办法去认定企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了,先有标准去认定成为高新企业后才有资格说后面的事情,顺序和逻辑性不能乱。因此总收入指标当中是包含营业外收入的。

回答2:

土地补偿款不征收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但会缴所得税,固不属于不征税收入,而因计入总收入

回答3:

这个问题解决了吗?我们也面临着和提问者一样的问题,也是因为有了补贴,营业外收入太高,导致产品收入达不到总收入60%的比例了,如果提问者看到,烦请回答一下你们是如何处理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