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威胁或逼迫的情况下签的离婚协议是无效的,不过你得有证据证明。我国《婚姻登记条例》、《婚姻法》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确实是自愿的,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才发给离婚证。如果你已向他们讲明是受胁迫的,他们仍为你办理离婚登记的,那么该行为就是违法的,你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不过没实在意义,即使不离婚你们还能继续在一起生活吗】,如对协议里关于财产分配,子女的抚养问题,你认为不公平的,起诉才有价值。
既然已经领取离婚证,不论是在何种形式下领取的,该离婚都产生法律效力。
除非你有证据证明你是在受女方逼迫的情况下离婚的,就可以向民政局申请撤销离婚证,但是这种证据很难找的,如果女方已婚,就不太好办了。
都离了还找这么多事情干什么。
以后多努力就是了
为什么要逼你离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