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税收性质和作用分为6类(共有18个税种):
(一)流转税类。有增值税(对销售商品、产品比例征收)、消费税(对销售烟草、酒等控制消费品比例和按量征收)、营业税(对建筑交通文化体育等3%、金融保险邮政通讯餐饮住宿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等5%、娱乐5-20%)。
(二)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对开采使用特定的不可再生的矿产品比例和按量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每平方米每年定额征收)。
(三)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取得的经营利润比例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取得的收入比例征收)。
(四)特定目的税类。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实缴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比例征收)、土地增值税(对在国有土地上的房产开发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增值所得比例征收)、车辆购置税(机动车上牌前必缴)、耕地占用税(对非农业用途占用耕地征收)、烟叶税(对烟叶收购者按收购价比例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缓征收)。
(五)财产和行为税类。包括房产税(对自用按原值1.2%/年或出租按租金12%比例征收)、车船税(对购买并使用者按辆或吨位定额征收)、印花税(对经济业务合同、资金账簿、权证等按0.005%、0.05%、0.03%、0.1%、0.3%或5元/件标准征收)、契税(对买房或买地契约1-4%征收)。
(六)关税类。即关税,主要对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比例征收。
二、按税收财权归属分为3类(共有18个税种):
(一)中央税。如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100%归中央财政。
(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中央与地方财政比例分享。
(三)地方税。如营业税(不含各铁道部、各银行总部等缴纳的营业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中央财政不分享。
三、按税收管辖权划分分为4类:
(一)国税。由国家税务系统征收的税收。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
(二)地税。由地方税务系统征收的税收。主要有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印花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缓征收)、烟叶税(有些地方由财政系统征收)、耕地占用税(有些地方由财政系统征收)、契税(有些地方由财政系统征收)、
(三)国地共管税。个人所得税(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国税征收)、企业所得税(划分比较复杂)、营业税(如各铁道部、各银行总部等中央所属的由总部缴纳的营业税由国税征收)。
(四)关税。由海关代征。
税收种类,简称“税种”(tax type)。税种指一个国家税收体系中的具体税收种类,是基本的税收单元。税收主要分为消费税、增值税和所得税等几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