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仲裁实践角度讲讲,劳动者应举证证明被用人单位辞退,用人单位应举证证明辞退原因、事实和依据。如果劳动者不举证,只是口头说明系用人单位辞退,如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旷工联系不上等理由答辩,这种状况对劳动者不利。很多案例劳动者本来可以拿赔偿金,结果只拿了经济补偿金,甚至连经济补偿金都拿不到。所以,建议你取证证明系用人单位辞退,是为了将风险最小化。
以下证据可以证明系用人单位辞退:
1、要求公司开具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把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的时间和辞退的原因都写清楚。
2、和公司领导/人事负责人谈话时录音、录像,都是可以间接证明是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应当由用人单位就辞退依据的事实进行举证。
解答如下:
仲裁委员会要求员工证明自己是被公司辞退的,这是违法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补充:单位辞退你应该首先向你下达辞退通知书,然后才是出具离职证明,如果离职证明写的是合同到期,你可以拿出你们签订的合同,看看日期,与离职的日期对照即可,不相符,由单位承担辞退的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一般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裁诉机关则不会支持其主张。
但是,根据劳动关系的特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据此,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雇决定不服而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的,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就解雇行为的合法性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好律师网参考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举证规则,由主张劳动关系成立的一方当事人对劳动关系成立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劳动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的一方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根据这一规则,既然是员工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应该是要求公司承担因解除劳动合同而支付经济补偿的吧,那么你就要承担劳动合同已经解除的举证责任。
员工可以换个角度解决此事。
你凭借未到期的劳动合同,主张公司安排加班但未支付加班费用,或者超过法定的最长工作时间,以此向仲裁庭申请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公司说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的,那么公司就要举证,并且还需要证明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已经书面通知给你,还需要证明解除劳动关系的的理由。
这样的话,举证责任都由公司承担。
而公司不主张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的,仲裁庭也会根据你的仲裁请求,裁决双方劳动关系终止的。
不用员工自己来证明的,因为在仲裁阶段,这个举证责任归属于用人单位,法学理论上总结为“举证责任的倒置”。因此你不必担心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