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权利------------------------《中华人民共和未成年人教育法》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
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十六条 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层和设备。
第十七条 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送工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工读学校应当对其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工读学校的教职员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没有这个权利。如果学生偶尔迟到,老师应可以原谅,如果学生经常迟到,老师应严厉进行批评教育,要注意方式方法,用不准上课来惩罚学生,实在是最不明智之举。
他没有权利那么做,你们交学费,没有权利剥夺你上课的权利,但是老师好像说如果你们不想上,可以去自习,也没逼你们啊?你们要去了属于自愿,不是强迫!权利在你们手中!
貌似只有训导主任才有权利吧。老师有的是教导,下达停课命令的必须是学校盖章的明文
该学生捣乱,扰乱课堂秩序,做与该节课无关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