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有继父房产的继承权

2024-12-03 13: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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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不动产交易必须登记,否则没有法律效力。所以无论你们现在是否保留买房字据,只要当初没有在房屋管理中心登记,那就不构成买卖事实。
2,你母亲和继父结婚时,你尚未成年,你继父和你之间形成抚养关系,因此你有义务赡养继父,同时也拥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权。
3,你继父的原配偶去世时,理应分割她的遗产。无论你们能否向法院证明你们当时购买了房屋,鉴于你继父长时间占有并使用该套房屋且其原配偶的其他法定继承人未对此提出异议,超出2年时效,则该套房屋可认定为你继父独自所有。
4,夫妻结婚时,如果未作约定,则婚前财产作为个人所有财产,当事人死后该部分财产偿还债务后的剩余部分将作为遗产供继承人继承。
5,所以,如果无法证明你们购买了这套房屋,则这套房屋是你继父的私人所有财产,你继父的父母、你母亲、你和你姐姐都有第一顺序继承权,原则上平分遗产,未成年人所分遗产供监护人监管。如果能证明买卖事实,该套房屋属于你母亲和继父共同所有,则该套房屋的一半将作为遗产,按照上述原则分配。

回答2:

1,与继父形成扶养关系,对继父尽到赡养义务的,可以按法定继承,做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继父房产。
2,如果继父有遗嘱,则应当优先按遗嘱分配遗产。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其中子女包括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3,《继承法》规定: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回答3:

有。但是要母亲也不在了。你和你的兄弟姐妹分享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