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证可以改名吗?

2024-12-18 15: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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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林权证可以改名。

《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林权权利人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林权登记申请表;

(二)林权证;

(三)林权依法变更或者灭失的有关证明文件。

第九条规定,登记机关应当对林权权利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登记机关认为林权权利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说明不受理的理由或者要求林权权利人补充材料。

第十条规定,登记机关对已经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森林、林木和林地所在地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天。

扩展资料:

林权证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的作用:

1、保护林权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调处林权纠纷的主要依据;

3、征占林地和林地流转的必备条件;

4、申请林木采伐的要件;

5、明晰产权的依据;

6、资产评估、作价入股、抵押的凭证。

林权证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对国家所有的或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登记造册,发放的证书。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林地,以及其它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林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宜林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方式承包。

农村林地承包后,林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只是使用权变化。林地的所有权权利人是发包者,林地的使用权权利人及其林地上林木的所有权权利人是承包者。

农村林地承包后,可以依法流转。通过家庭承包后依法转让或者互换的,确立新的承包关系,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变化,林权权利人变更;依法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林权权利人也不变。

《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林权权利人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拥有者。

第四条规定,林权权利人为个人的,由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委托的代理人提出林权登记申请;林权权利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的代理人提出林权登记申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林权证

回答2:

  林权证可以改名,依据是《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相关内容阐述如下:
  第八条 林权权利人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林权登记申请表;
  (二)林权证;
  (三)林权依法变更或者灭失的有关证明文件。
  第九条 登记机关应当对林权权利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登记机关认为林权权利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说明不受理的理由或者要求林权权利人补充材料。
  第十条 登记机关对已经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森林、林木和林地所在地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天。
  第十一条 对经审查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登记:
  (一)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位置、四至界限、林种、面积或者株数等数据准确;
  (二)林权证明材料合法有效;
  (三)无权属争议;
  (四)附图中标明的界桩、明显地物标志与实地相符合。
  第十二条 对经审查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登记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应当不予登记。
  林权证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法》或《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对国家所有的或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登记造册,发放的证书。

回答3:

办理林权权利人变更登记手续如下:
《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林权权利人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林权登记申请表; (2)林权证; (3)林权依法变更或者灭失的有关证明文件。如果你的岳父再无其它子女,则你的妻子可以依《森林法》继承林权,应该去原发证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材料应包括你岳父的死亡证明,你妻子的户籍证明,身份证明,以及上述申请表、原林权证。
《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发现林权证错、漏登记的或者遗失、损坏的,有关林权权利人可以到原林权登记机关申请更正或者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