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举证是否必须延期开庭

2025-01-06 04: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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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 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 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二、《民事诉讼法》规定:
   1、延期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经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法定事由,使开庭审理不能如期进行,或者已经开始的庭审无法继续进行,从而决定推延审理的一种诉讼制度。
   2、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三、因此你所说的情形,延期举证并不是必须延期开庭,有可能延期开庭。

回答2:

在举证期限截止前,一方向法院申请延期提交证据并获得批准,开庭自然也会延期。但这个期限不会无限制的,法院一般会明确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