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员标准: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2、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扩展资料: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
1.不安全的人类行为。人是生产经营的主体,是施工过程的管理者和操作者。人的不安全行为与人的文化水平、技术水平、身体素质等诸多因素有关。
2.环境条件的不利影响。施工生产活动是一种露天活动,施工现场的环境对施工过程有很大的影响。例如,一些建筑在地下和高空逐渐发展。以及自然环境,如气候、温度、自然地理条件等。
3.设备处于不安全状态。在建筑生产活动中,一些机械设备的缺陷或缺乏维护也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4.管理因素。管理上的缺陷是事故的根源。一个项目能否顺利完成,取决于是否有完善的管理体系。通过适当的管理,选择适当的措施,可将施工事故减至最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
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
1~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配备两名专职安全员
5万平方米以上,至少配备三名专职安全员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
001、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00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
003、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
00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002、5000万-1亿
建筑面积:1、小于1万平米,至少一人;
2、1到5万平米之间,至少两人;
3、5万平米以上,至少三人。
造价:1、 小于0.5亿元,至少一人;
2、0.5到1亿元,至少两人;
3、大于1亿元,至少三人
按50人以上就的配专职安全员。